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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成人教育法学专业经济法概论复习题复习资料(一)卷
作者:吉林省成考网    发布于:2016-05-09 13:00:24    文字:【】【】【
1.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及解释效力分类
    按照法律解释的主体及解释效力不同,法的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亦称有权解释、法定解释、官方解释。它是指基于宪法和法律规定被授权的
    国家和其他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闭选
    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又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    :
    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非法定解释、非官方解释。非正式解释主要有学理解释、
    任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但它们对司法、执法等还是有参考价值的。特
    别是其中的学理解释,往往可以成为影响法制建设、推动法学发展的重要因素。
    2.按照法律解释的方法分类
    按照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法的解释可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
    解释。
   吉林省成考网倾情提供 3.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分类
    按照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法的解释可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二)法的效力
    此处讲法律的规范效力,即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包括生效的地域范围、生效的起止
    时间,以及对人(包括组织)的约束范围。因此,法律规范效力包括三个方面: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对人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指法律适用的地域菹围。各国一般都是根据主权、领土完整和法制统一的原则
  确定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具体来说,就是各国要根据法的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确定各
  种国内法的空间效力范围。这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况:(1)全国领域内有效。在我国,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其效力及于我国全部
  领土(领陆、领海、领空),甚至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和公海、境外的我国国籍的船舶和
  飞机o(2)局部区域内有效。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但明确规定
  其在特定区域内生效的法规等,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另一种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仅在
  其管辖范围内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o(3)域外有效。根据国家主权
  原则,有些法律可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行为和事件。在婚姻、家庭、民事、贸易及刑事等
  方面,根据国家间的协议,有些情况可适用本国法律。
    2.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包括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
问题。
    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方式:(1)明文规定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2)自
法律公布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生效;(3)比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生效时间;(4).经试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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