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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自考本科经济法学专业专利法选择重点
作者:吉林省成考网    发布于:2015-12-10 10:35:20    文字:【】【】【
121、申请公布后对申请人给予某种临时保护
122、专利局经过初步审查(包括经过补正或者陈述意见),认为发明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的,自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时,即将该申请予以公布。这叫早期公布。
123、自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时,即将该申请予以公布
124、所以国际上都规定自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时公布
125、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要求享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应当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126、在外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大多实行登记制,只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认为手续完备的,就准予登记
127、应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
128、延迟审查制也叫清求审查制,就是说,只有申请人提出请求,专利局才进行审查。
129、延迟的期间,在德国和日本是7年,所以我国规定为3年。
130、只有在经过补正或者陈述意见之后,申请的缺陷未能消除,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的,才应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131、如果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132、专利申请被拔回后,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133、国家知识产权局没立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中清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清求复审,不服复审决定的才可以人民法院起诉。
134、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请求书。
135、复审请求人如果对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不服,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36、并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137、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138、申请人没有在专利局通知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39、专利局授予的专利权应当白哪一日起生效?关于这一问题,各国的做法颇不一致。日本规定登记后专利权即生效。
140、2000年专利法修改时,改在专利法中加以规定,并改为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可以使公众知晓专利权的授予,便于执法。
141、对法定期限不得请求延长。
142、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143、期限起算日加上法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即为期限的届满日。
145、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1年9月1日,对该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3年的届满日应当是2004年9月1日,而不是2004年8月31日;又如,专利局于2001年7月17日通过邮局寄给申请人一份通知,要求他在两个月内答复,推定申请人于8月1日收到,指定期限的届满日应当是2001年10月1日,但10月1日和2日是国庆节,期限届满日应当是1995年10月3日(但是按近年实行的集中休假办法,自10月1日起休假7天,则期限届满日应当是10月8日)。
146、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所谓“不可抗拒的事由”,有时称为不可抗力。
147、吉林省成考网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也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
148、按照PCT规定,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后即由国际局予以公布
149、中国自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在国际上无论何种语言通常均简称为PCT,本书以下也简称为PCT),成为PCT的缔约国。
150、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后即由国际局予以公布。
151、使用专利产品,是指将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按照其技术功能付诸应用。
152、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权利,外观设汁专利权授予后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
153、规定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包括:制造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154、缴纳若干年后,如对是否继续缴纳年费意见不一致,专利权可以归属于愿意缴纳年费的人所有。
155、原则上共有人应当都有权全面地实施,无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56、共有人之一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57、数人共有的专利权,只能由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放弃。
158、那么,根据专利法,即使该申请人以后取得了专利权,先使用人仍可继续使用他的发明创造。
159、先使用权只是允许继续原先的使用,例如,原先是制造相同产品的,可以继续制造相同产品。这种权利并不允许延及性质不同的使用
160、先使用权的使用限于“仅在原有范围内使用”,是指其产量一般不高于专利申请提出时的产量
161、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后,应当根据无效宣告请求所述理由是否成立的情况,对请求作出“专利权无效”、“专利权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不同决定
162、对请求作出“专利权无效”、“专利权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不同决定。
163、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都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
164、无需事前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协商,即可决定使用有关专利。
165、上述三种强制许可中,除开第一种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无须申请,可以由专利局自行决定给予外,其余两种强制许可均须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166、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167、强制许可实施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与实施有关专利的那部分企业或者商誉一起转让
168、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包括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在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169、就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而言,实施行为是: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许诺销售专利产品;销售专利产品;进口专利产品。
就方法发明专利而言,实施行为是指:使用专利方法;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170、这里所谓违法的实施专利行为,通常是指该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171、专利法对侵权的构成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7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173、停止侵权行为这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
174、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主要是看这种行为所涉及的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75、有权审理或处理的机关:1)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176、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知识产权收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1)停止侵权行为。这是最有效、最直接的防止继续侵权的方法。但是,停止侵权关系被告的利益很大,同时为了保护社会的生产力,人民法院在采取这种措施时应当慎重。
177、所谓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根据2001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下列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178、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是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这个组织的目标是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以及各专门协定所建立的联盟进行组织上和管理上的改革,使它们现代化。
179、公约规定,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间都是12个月,所以依据发明专利申请为根据的优先权而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倒转过来,优先权期间都是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间是6个月
180、我国于1980年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81、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间是6个月。
182、这些副本应当在中国申请专利以后3个月内提交,并且应当由受理该申请的外国机关证明是真实的副本
183、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应当对其他成员的国民以及在成员境内有住所或有真实、起作用的工商业营业所的自然人和法人给予巴黎公约所规定的国民待遇
184、判断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主题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以优先权日为准。
185、发明专利保护期间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
186、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称为pct)是1970年6月在美国华盛顿签订。
187、PCT所称的“专利”,是广义的,包括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
188、如果申请人不及时撤回国际申请,国际局应当自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时将国家申请连同国际检索报告一起予以公布,并通知每一个指定国的专利局。申请人也可以要求国际局提前公布国际申请。
189、国际保存的期限,每5年可以续展一次。保护的期间至少是5年,如果在第一个5年期间的最后一年要求续展,则保护期间至少为10年。

多选
1、巴黎公约列举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有八种,即(1)专利,(2)实用新型,(3)工业品外观设计,(4)商标,(5)服务商标
2、专利一词,至少可以说有两种意义。首先,专利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而颁发、主要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一种文件。其次,专利是指专利证书所授予的保护,即指专利权。除了这两种意义以外,专利一词有时也用来指专利证书所保护的客体,即发明。
3、通常所说建立专利制度的四个目的:对社会有用、鼓励发明活动、回收发明费用以及发明人有权享有其智力成果
4、对社会有用、鼓励发明活动、回收发明费用以及发明人有权享有其智力成果,所有这些都体现在威尼斯专利法中。
5、专利法的修改:第一,专利保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技术领域,取消了对药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对食品、饮料和调味品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第二,延长专利保护的期限,发明专利权自15年延长至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汁专利权均由8年延长至10年,仍自申请日超计算。
6、技术可以存在于一些书面记载中,也可以存在于一些人的头脑中。但是技术必须是可以公开的,因此它可以用某种方法从一个人传授给另一个人。
7、能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必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一是新颖性,即必须是没有公开过或者使用过的;二是创造性,即必须是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的;三是实用性
8、现在国际上有四个地区性专利组织:(1)西非法语国家最早于1962年缔结利伯维尔协定,设立非洲和马达加斯加工业产权局;(2)东非的英语国家于1976年缔结卢萨卡协定,创建非洲英语国家工业产权组织(3)1977年欧洲一些国家在本国原有专利局以外,又缔结欧洲专利公约设立欧洲专利组织(EPO)及其下属的欧洲专利局。(4)苏联解体后,独立国家设立欧亚专利组织及其下属的欧亚专利局。
9、法国的实用证书、澳大利亚的小专利和荷兰的小注册专利都与实用新型很接近。
10、专利法规定这样的智力创造成果有下列三种: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11、在单位原有科研、开发任务的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以后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12、吉林成考网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3、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1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特有的重要技术资料或者经验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不能依合同将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5、专利法规定,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属于该单位。
16、应当认为主要是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作出来的,可以允许依合同将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7、采用的新颖性标准可以说有三种:本国新颖性标准、世界新颖性标准、混合新颖性标准
18、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1)申请日。2)优先权日
19、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0、权利要求书的记载与说明书一样都成为原始公开的一部分。
21、摘要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全部公开内容的概述,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的摘要,它的内容不是原始公开的内容。
22、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无须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由专利局制作。
23、发明专利审核项目:具体说来,是审查以下一些问题:
    (1)申请是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申请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5)申请有没有充分公开请求保护的主题,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6)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有没有清楚、简明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独立权利要求是否记载了为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全部技术特征;
    (8)申请能否根据先申请原则取得专利权,或者,如果授予专利权,是否违反同样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
    (9)申请是否符合发明单一性规定;
    (10)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4、具体说来,是审查以下一些问题:(2)申请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的主题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9)申请是否符合发明单一性规定。
25、并审查下列各项:(1)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人,他是否有权申请,是否委托了涉外专利代理机构;(2)申请主题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4)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是专利法所述的发明;(5)申请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具有单一性;(6) 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原始公开范围(7)说明书是否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撰写要求;(8)权利要求书是否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撰写要求
26、复审结果不外两种:一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经过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复审请求仍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作出维持专利局的原驳回决定;二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清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应当撤消原驳回决定
27、应当作出维持专利局的原驳回决定;二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应当撤消原驳回决定。
28、按专利法规定,期限有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之分。法定期限是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的各种期限。对法定期限不得请求延长。对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3年,是自申请日 (要求享有优先权的,是优先权日)起计算。期限起算日加上法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即为期限的届满日
29、分许可,这是针对一项基本许可而言的,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被许可人从分许可所得到的使用费也必须与专利权人分享。
30、专利权有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包括单位)共同所有
31、请求宣告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理由:(1)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所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2)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专利的主题不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列;(4)专利的主题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5)专利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6)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7)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没有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8)专利的主题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如果专利是根据分案申请授予的,超出了原申请的公开范围;(9)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予了两个以上的专利,而被授权的专利权人不是最先申请人,或者违反队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
32、专利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侵权纠纷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33、所谓专利权人,包括已经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的专利权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在内
34、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除包括巴黎公约这这种国民待遇外,还进一步规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除开巴黎公约(1967年)、……已经分别规定的例外以外,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应比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较为不利;”其次,公约和协定所说的国民待遇的内容也是不完全相同的
35、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国民待遇与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是不完全相同的。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是:缔约国应当给予其他缔约国国民以本国国民同样的保护,即与本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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