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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之一马克思的幸福观论述
作者:吉林省成考网    发布于:2015-05-23 11:23:51    文字:【】【】【

 

“幸福”是马克思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之一。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学者们在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视野中,对马克思幸福观的思想来源、具体内容等方面展开积极的研究,在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个人幸福与集体( 社会、阶级) 幸福、劳动( 实践、创造) 与幸福、奉献( 自我实现) 与幸福、异化与幸福、人的需要与幸福、自由( 解放) 与幸福等多重维度中考察和解读马克思的幸福观。这些研究当然非常有益于加深对马克思幸福观的理解,但理论和实践总是内在地要求人们持续地推进对马克思幸福观的研究。这样,也就自然需要不断地寻找新视角,做出新突破。波兰哲学家亚当·沙夫( ) 另辟蹊径,基于马克思研究幸福的“方法”,提出一种马克思主义①的“否定的幸福观”。既以新颖独特的方式充分彰显了马克思幸福观的特殊性、优越性,又紧密贴合马克思本人的精神品格及彻底的人道主义() 所固有的批判性、革命性、战斗性和至善性。当下中国,受物质( 金钱、权力) 至上观念的侵蚀,人们惯于在“拥有”或“占有”的意义上为自己谋幸福,以占有更多有形或无形的“物”作为生活的目标和衡量幸福人生的标尺。结果,日常生活为 “占有性冲动”所支配,个人极有可能“成为自身欲望的囚徒”②,因占有的多寡或沾沾自喜、恣意妄为,或失望焦虑、消沉烦恼。马克思曾立足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批判这种生活观贬损、吞噬人的幸福,让人“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吉林成考网是吉林省各大成考院校指定授权的,专业用于吉林省成人高考报名、吉林成人高考招生的专业性招生网站查求福不成反为物役。马克思要把人从物的统治下解放出来,他在在中西方思想传统中,尤其是在哲学以及道德哲学的研究领域中,“幸福”始终是个核心议题。通常,“人们研究一个问题的时候,一般总是从对这个问题下定义开始。否则,用语本身就会引起混乱和相反的意义。谈到‘幸福’这个字的时候,特别如此”。① 因此,对“什么是幸福”的回答自然就成了幸福论的首要任务,幸福的“定义”也成了划分不同幸福论的依据之一。沙夫将这种探讨称为肯定的方法 或对幸福的正面探讨,即由“幸福”出发,为“什么是幸福”的问题提供普遍的答案。这是幸福思想史中普遍采用的传统研究方法。但是,在马克思的思想理论中我们找不到幸福的一般定义。尽管马克思早在青年时期就立下了为“大多数人幸福”而奋斗的远大志向,但他关于 “幸福”本身的“正面”、“专门”、“直接”的论述零散、稀少。这正是马克思幸福论的殊异之处: 它不是对“什么是幸福”这样的问题提供普遍答案的纯粹理性思辨,而是侧重于寻求回答“是什么引起不幸,以及这种状况的特征是什么”②。这是对幸福的间接、反面的研究,它从幸福的对立面“不幸”③出发,研究阻止人类幸福的社会障碍以及排除这些障碍的方法。这样,马克思就确立了普遍的人类不幸与现实世界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他潜心观察和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揭示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资产阶级财富的积累必然伴随着无产阶级痛苦和不幸的积累,这是资本积累的一般趋势和必然结局。这种探讨的方式使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一方面与致力于揭示幸福的含义或本性的思辨哲学的幸福观相区别,另一方面也与幸福的心理学研究相区别———这些研究旨在分析致人不幸的内部原因,在改变自我的意义上增进个人幸福。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以自己的特殊方式告诉我们: 个人幸福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它是个人努力与社会环境的完满统一。经验表明,在总是受到经济危机的威胁、战争的恐惧、集权和官僚压制的社会里,人们是不可能有多少幸福的心理感受的。只要那制造普遍不幸的社会条件依然存在,无论个人怎样努力,其幸福所能实现的程度总是有限的。这就是在剥削制度下,被剥削阶级无论付出多少勤劳和汗水,却仍然不能免受他那个地位所遭受的痛苦、甚至连基本的口腹之欲都难以饱足的真正原因。在这样的制度下,即便是剥削阶级也注定不能真正达于人生的完美,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 资本主义制度下“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只不过有产阶级在这种异化中感到的是被满足和被巩固,无产阶级感到的则是被毁灭。因此,马克思在个人存于其中的社会关系( 尤其是经济关系) 、社会环境中寻找普遍不幸的根源,既克服了宗教神学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也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幸福论离开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抽象谈论人的平等幸福权利的缺陷,而且表明: 他致力于追求的不是某个人的幸福,甚至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幸福,而是绝大多数人乃至全人类的幸福。他不仅号召人们为同时代人的完满和幸福而工作,并且将自己的一生全部慷慨地献给了为全人类谋幸福的事业,因为他笃信“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任何一个追求幸福生活的人都渴望知道“怎样才能获得幸福”,康德甚至将获得并保证自己的幸福看作个人的一种责任,“至少是间接责任”。所以,通往幸福之路是任何一种幸福论都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们对“幸福”本身的理解: 当柏拉图说“德性和智慧是人生的真幸福”时,就已经蕴含着超越肉体感官、在纯粹精神世界中寻求幸福的方法要求了。不幸与幸福一样,都是人生的必然存在。一方面,作为一对相互对应的理论范畴,只有当对方存在时彼此才能各自确立。换句话说,没有“不幸”,我们也就无从认识并感知幸福,甚至“幸福”一词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从未经历不幸的人生不仅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对幸福而言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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