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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选关于做好实践课论文考试的通知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7-16 17:16:16    文字:【】【】【
各主考学校、二学历院校、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试点院校:
我省自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二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高职高专本科教育自学考试)以来,注重发挥自学考试灵活特点,主动适应新形势的需求,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发挥高校的优势,提高在校生知识结构与综合素质、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为达到自学考试培养目标,做好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依据《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提出如下要求,请各主考学校(二学历院校)、高职高专试点院校认真执行。
一、按照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以确保考核标准和质量。
二、考核地点一般设置在主考学校,但考虑到一些高职高专试点院校报考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具备了实验、实习等考核条件,省考办与主考学校从扶持、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主考学校同意的前提下,考核地点可设分考点,要求双方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省考办对考核的过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主考学校职责:
1、依据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拟定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和考核实施办法。
2、按规定时间向省考办上报实践性环节考核年度计划。
3、参与实践性环节考核命题工作。
4、选聘并培训考核教师。
5、组织教师进行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6、实施考核工作,评分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7、自学考试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管理统一在“吉林省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news.jlste.com.cn/)中 “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环节管理系统”上进行,对考生的报名认证、合格成绩的录入等要及时、准确。
8、上报二学历、高职高专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盘。
9、按标准向省考办缴纳考核验收费。
高职高专院校职责:
1、组织集体报名,审核考核资格(限于本校在校生),将最终考核名单报主考学校。
2、提前向主考学校申报考核地点、考核人数;按主考学校考核计划安排,张贴考核须知等。
3、向主考学校提交考核用品所需费用计划单。
4、提供考核场地、满足考核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
5、分组编排场次,做到秩序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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